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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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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某涉嫌抢劫罪并致人轻伤案,智豪律师辩护获缓刑

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巴南区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张某某、刘某、程某等人,闯入被害人的经营场所,持刀威胁被害人,抢劫财物1千余元,并在抢劫过程中,伤害被害人致其轻伤。
二、接受委托:
张某某到案后,其父亲经多方咨询,最后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并认为本案可以深挖犯罪情节,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会议,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本案也不例外,智豪律师多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听取智豪团队的意见,制定辩护方案。
四、律师辩护: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当日,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以后的多次会见中,律师就案件有关细节与张某某做了进一步沟通。
在本案法院审理时,律师通过社会调查,收集到了张某某可以适用缓刑的有关资料。
庭审中,律师根据智豪团队讨论的辩护方案,提出本案张某某构成抢劫犯罪,但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律师并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系收到同案犯的邀约和蛊惑,本着好玩、刺激心态而参与到了本次犯罪,主管恶性较小。被告人在本案中,只是现场观望、防风,没有具备抢劫犯罪的实行行为。应当认定从犯。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对其谅解。经律师收集的证据,相关部门人员、被告人家属都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并愿意加强监管。
五、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法院接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从本案中也注意到应全面重视全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从专业角度保障律师的论证有理有据。开展应有的调查取证工作,方向明确,收集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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