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她不和我睡觉,我就威胁她,要把她的裸照发到网上去,发生了关系——这算不算强奸?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大家先想一想,男方既然能拿得出裸照,两个人肯定不是第一天认识,也不是所谓的一夜情。基本可以判断,这是典型的“熟人之间”的纠纷,法律上我们称之为“熟人强奸”案件。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会重点从几个方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报警时间是否及时。我们曾办理过一个案子,女方是已婚身份,在外面和男小三发生了关系,后来被老公发现了,于是改口说是被强奸。很明显,这是出于对家庭、名誉的考虑才临时报案,这种情形就必须引起警惕。
第二,发生性关系后,双方是否仍然存在你侬我侬的互动。曾经有一个无罪的案件,事后女方不仅没有疏远男方,反而频繁发微信催婚,说:“结婚可以按你的计划来,但必须还我一个完美的婚礼和家庭。”此外,二人还有二十多次的开房记录,这显然与“被强奸”的说法相矛盾。
事实上,我在重庆渝北区就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很多人以为,只要男方用裸照威胁,之后发生了性行为,那就一定是强奸。但实际上,强奸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且让女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如果没有这样的因果关系,就不能简单定性为强奸。
接下来,我结合强奸无罪的真实案例,为大家进一步说明:
一、暴力、胁迫行为与性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证实
1. 暴力因素存在,但与性行为之间无明确联系
指控的“强奸”发生在宾馆,女方自己陈述“去宾馆就是知道会发生性关系”,甚至在男方洗澡时并未离开。这些都说明女方并不排斥性行为的发生。男方动粗更多是因争吵、吃醋所致,并非为达成性目的而实施暴力。
2. 散布裸照的威胁,与性行为发生无必然联系
从时间线看,男方第一次散布裸照后,女方还曾主动发送暧昧信息,并未表现出被迫屈服的状态。同时,女方在第一次报警时,仅提到散布裸照,没有提到强奸。男方也明确表示,散布照片的目的是因分手泄愤,而非为达成性行为。
二、不能排除被害人“事后反悔型”报案的可能
1. 报案时间滞后,且情节多次变更。女方直到男方彻底断联、将其拉黑后才报案。
2. 报案理由反复,从“散布裸照”“索要钱财”变为“强奸”,中间跨度较大。
3. 女方称母亲发现衣服破损后逼问才交代被强奸,案发过程本身存在不自然之处。
三、恋爱关系仍在延续,不应孤立看待个别性行为
男女双方拍摄过婚纱照、曾共同生活、节日互动亲密、且案发时仍在频繁开房,明显不属于已彻底分手的状态。即便期间出现争吵、暴力行为,也不能据此就把个别性行为孤立认定为强奸。
张家豪律师认为,熟人之间的性纠纷案件中,不能轻率代入“强奸”标签,而应依据证据,慎之又慎。否则不能排除因爱生恨、报假警的可能性。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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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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