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白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白某某。
 
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2年7月1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取保候审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镇检刑诉(2012)4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2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至2012年7月,被告人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小商品市场五金交电服务部内出售盗版光碟。
 
2012年7月14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民警检查时,在其服务部内当场查获《杰克奥特曼》等盗版光碟586张。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光碟均系非法音像制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白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白某某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宁波市暂扣物品专用票据、暂扣物品文件清单,认定(鉴定)书,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像制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白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安机关查扣的盗版音像制品,应予以没收。
 
据此,根据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盗版音像制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