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汉族,某汽车零部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某区公安局经侦刑事拘留。
刘某某在某汽车零部件贸易公司经营活动中,购进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获利活动,因被侵权单位举报,该商品的生产商被抓获后,根据生产商的交代,牵涉出刘某某。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经智豪律师收集调查事发过程中的销售合同、资料,智豪律师认为:本案的犯罪金额刚好达到入罪标准,属于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系在正常履行销售合同中,被动性的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非系嫌疑人实施经营活动的本意,同时,嫌疑人因系公司负责人,从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角度,本案以
取保候审进行侦查为宜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递交书面申请后,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