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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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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智豪律师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王某,系重庆某地税局聘用人员,在房屋登记部门办证大厅从事核价工作。因收受他人红包被公安机关传唤,行为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律师辩护
王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后,其本人及家属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在了解到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后委托了智豪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王某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智豪律师提出,王某虽然收受了他人红包,但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王某已经将红包所有款项交给了地税局监察部门。随即向办案单位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同时,智豪律师提出王某系初犯、偶犯,且王某在到案后正在怀孕,认罪态度好,易于教育改造,从避免交叉感染角度考虑,对王某不宜羁押。
三、案件结果
取保候审,予以撤案。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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