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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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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顾某涉嫌诈骗案 ——智豪辩护,取保释放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9-06
基本案情:
顾某系广州深圳人,2011年顾某与其弟弟共同开设了一有限公司。2013年顾某与弟弟开设的公司和重庆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事后查明,重庆某公司长期进行的期货交易为非法交易。公司通过骗取客户开户,通过虚拟农产品相互交易平台,骗取客户资金。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与会见
顾某涉嫌诈骗罪,在广州被抓,被关押到重庆,家属得知其被捕的消息,立即赶往重庆打听当地刑事方面最好的律师事务所,2014年6月4日,家属赶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智豪律师的专业免费咨询服务,6月5日家属再次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会见了顾某,了解了详细情况。智豪律师在会见中,向顾某表达,我们用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将她解救出来。
(二)智豪开展的工作
智豪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智豪律师将本案在每周例会上讨论,主要讨论的内容是,如何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团队讨论会议上,律师们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各自宝贵的意见,智豪主办律师再根据团队讨论的方案,制定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审查逮捕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拟好后,智豪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当面交换意见。
取保申请主要围绕:顾某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顾某为名义股东,其未对公司实施管理经营,公司一切事项由其他人负责,她对公司所做的一些事务并不知情;客观行为,顾某在公司从事的财务一职,但以其文化水平来看,其根本不懂财务管理,其仅遵照实际股东的指示,向特定人群发工资,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其家庭情况,顾某父母均常年卧病在床,还有两个未上小学的小孩,家中老小处于无人照管状态。顾某无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待事情查清楚后,极有肯能被判无罪。智豪律师提出顾某无主观恶性,也不存在人身危险性,对顾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规定。结合顾某的家庭情况,恳请贵院对顾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变更其强制措施。
智豪律师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申请外,还积极让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证据,2014年月14日,智豪律师收到家属邮寄的家庭情况说明,公司的资料文件。2014年7月1日智豪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的意见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当面和承办人交换意见。
辩护结果:
通过智豪律师的多方努力,顾某于2014年7月6日取保,2014年11月,其他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这人,本案以成功取保结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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