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黄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
 
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于2011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9日被逮捕,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逮捕决定后于2012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3年10月17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常某某,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3)1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票据诈骗罪,于2013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常仁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于2009年8月至10月,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以公司购买清水模板为由,签发中国某银行空头转账支票给付货款,骗取被害单位北京某板材经营部人民币112320元。
 
后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黄某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没有提出异议。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已全部退赃并获得谅解,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位于本区管庄的北京某板材经营部,签发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12320元的中国某银行转账支票(出票人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向北京某板材经营部购买清水模板的部分货款。
 
在北京某板材经营部发现上述转账支票系空头支票以后,被告人黄某某逃匿。
 
2011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将负案在逃的被告人黄某某捕获。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赔。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北京某板材经营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北京某板材经营部销售结算单,中国某银行转账支票,退票理由书,空头支票登记簿,银行对帐单,营业执照,证人李×1、孟×、李×2、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签发空头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已全部退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所提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前被羁押的七十六日亦予折抵刑期。
 
即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