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智豪辩护,成功轻判

一、基本简介
被告人王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河南XX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于 2016年X月X日被抓获,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4年,王某的朋友给其看了一把枪,因为王某非常喜欢枪支。 2014年王某朋友因医疗事故去世,王某便到朋友房间将枪支留作自己收藏,2015年某月,王某将枪支送给好友,因好友转送他人案发。
二、接受委托
2016年X月,王某家属经过朋友介绍,了解智豪律师专注刑事案件,于是联系了智豪律师。在联系之后律师之前,其还联系了其他律师,不过对比之下,家属选择了智豪律师。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征求当事人意见,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本次讨论主要对是否可以判缓刑,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丰富量刑方面的辩护观点等进行讨论。通过团队讨论,智豪律师认为本案要具有其他量刑情节,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如立功等情节,智豪律师也提供了一些关于合理合法的立功思路。
四、律师辩护
(一)律师会见
2016年X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当天赶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智豪律师到看守所后,并没有查询到王某的相关信息,智豪律师分头行动,一个律师赶往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一个律师在看守所等待。经过多番周折,智豪律师终于在看守所快下班前见到了王某。智豪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申请,并和承办人交换了意见。律师在刑拘期间,会见其4次,最终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二)收集证据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认罪。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找酌定或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律师提供了一些建议,当事人收集了品格、工作情况、当兵期间的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辩护思路
   1.论证王某系的主观恶性,从王某的当兵经历,对枪的特殊感情,至今仍是预备役军人等论证王某的主观恶性,持枪的目的作为收藏之用,从未有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想法,也不存在任何不良的动机。
   2.论证王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枪支去向已查明,相关人员也已经全部被抓获归案。证据显示,王某并没有使用过枪支,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使用过枪支。国家对枪支进行严格的管理,将抽象的危险超前评估,但就本案而言,抽象的危险没有演变为现实的危险,所以,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3.王某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王某无前科,其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王某有正当职业,靠合法劳动获得收入。王某思想觉悟较高。从其家庭、生活情况、一贯表现及枪支用途来看,王某本人并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枪支偶然获得。王某没有其他途径可以继续获得枪支,所以,其不具有再实施枪支类犯罪的可能性。
4.王某到案后,如实坦白。
辩护结果:
本案因为王某系枪支源头,在智豪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在量刑时,在刑期上做了大幅度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