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姚某受贿申诉一案,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10-11
    姚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某乡镇党委书记,区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被采取强制措施。
    姚某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2月2日一审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姚某收受他人财物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后姚某提起上诉,2016年8月31日,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姚某收受他人财物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法律修改,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审宣判后,姚某家属慕名前来智豪所,委托智豪律师代理为姚某申诉。据家属介绍,一二审期间,姚某均提出其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其没有收受任何财物,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对其宣告无罪。
    智豪所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