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重庆合川人,1969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3月8日因涉嫌妨
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3日被
取保候审,2016年6月29日被铜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2016年7月11日,被告人经朋友介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刘某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对本案的罪名和刑法进行了深入分析,当日即根据一审判决书内容及上诉人陈述为其拟写上诉状并于当天同时邮寄送达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
目前,承办律师了解到该案刚刚移送到二审法院,但并未分配承办律师,暂时无法阅卷,但承办律师随时跟进该案争取第一时间问卷并与当事人沟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