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
行贿罪,2014年6月1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后,李某某的家属在重庆某所为其委托了一位律师。委托律师后,家属经朋友介绍,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的类似刑事案件,家属经过再三思索,在接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后,也就是2014年9月24日,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直接签订委托协议。
基本案情:李某某承包了某水泥公司的石膏运输业务。李某某找到了一些货车车主,并以合理的价格与车主达成运输协议。在运输途中,车主为了多赚钱,对自己的货车进行加高、加板的改装。车主为了避免受到交通执法大队的严厉惩罚,托李某某帮忙找关系。李某某在与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商议后,最终谈好过路费价格。截止至案发,李某某共帮车主行贿11万余元。
智豪律师指派专业律师承办该案,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