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6年8月14日因涉嫌犯
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2007年4月30日,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包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法拘禁罪,
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07年8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二审裁判,准备上诉人撤回上诉。上述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2015年4月,包某已经在监狱服刑8年。当事人及其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推荐,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许多涉黑性质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得到了当事人一致的认可。2014年4月15日,当事人家属一行三人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家属首先将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智豪律师简单介绍。智豪刑辩律师根据当事人家属提供的案件信息做出了专业、准确、细致的案件分析。出于对智豪刑辩团队专业化的信任和对智豪刑辩律师的信赖,当事人家属随即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尽快着手工作。
律所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刑辩律师前往监狱会见当事人包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