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5年4月6日,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其案件。
2014年4月,张某因受到重庆某经侦支队询问后,得知其同伙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事发突然,张某四处寻求法律帮助,无果。后来,张某想到专注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咨询其可能涉嫌的罪名等。在接受了咨询服务后,张某当日与智豪律师签订了非诉委托代理协议。
基本案情:张某于李某合伙开公司,李某投入50万注册资本,后期又投入了100万,张某负责找项目,公司的股份为张某和李某各50%,后期,因为公司亏损,张某于李某决定散伙,散伙是约定由张某给李某18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成本,30万元为利息等费用,张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后因为张某无力偿还,李某便向公安进行了报案。
智豪指派专业律师代理本案,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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