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1950年出生,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销售分公司,因涉嫌
受贿罪于 2014年9月23日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14年12月25日,检察院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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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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