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某被他人故意伤害,委托智豪刑辩团队为其提起刑事诉讼
贺某某受到他人故意伤害,于2014年5月16日报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6日贺某某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让贺某某去医院检查。贺某某到当地区医院后,某区医院医生建议贺某某先观察,后照片治疗。数十天后,贺某某的伤情并没有好转,于是贺某某到当地较权威的医院治疗,医生为其照片后,发现其伤情严重,为左眼下壁骨折,并且,在当地无法进行手术,只能到北京地区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014年6月26日,贺某某赶往北京进行手术治疗。2014年7月初,贺某某出院并在家休养。2014年8月,贺某某打电话咨询当地警方案件情况,警方并没有对伤害者进行刑事立案。截止至今,警方也没有进行刑事立案。
2014年9月22日,贺某某及其家属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刑事自诉相关法律问题,在智豪律师的详细讲解后,贺某某及其家属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代为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正在办理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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