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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二审一案,智豪团队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9-09
    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2014年8月提起上诉。
张某某被云南某基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张某某及家人认为该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过重,决定提起上诉。
2014年8与29日,当事人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案件相关情况,在接受了智豪律师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后,家属决定先回家商议。2014年8月31日,家属经深思熟虑后,再次到智豪律师事务所,与智豪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2014年8月31日,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当日即飞往云南。9月1日,智豪律师会见了张某某,并代为补交上诉状。9月1日下午,智豪律师赶往大理联系承办法官,复印案卷材料。
案情如下:张某某原系四川石油天然气公司员工,因项目需求,在云南工作。2014年,张某某为了使工程尽快结束,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国家补偿金约9.6万元。张某某将套取的补偿金用于协调工作的餐饮,招待、兑付村民遗漏款等费用开支。云南某基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某6年有期徒刑。
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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