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42岁,甘肃人,某高校大学教授,因涉嫌
行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经西宁市某法院一审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一同案犯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并补充起诉。
近日,上诉人刘某通过网络了解,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领域,遂前来委托智豪刑辩团队办理该案的二审辩护。智豪刑辩团队根据刘某提供的案情及相关材料作出具体的分析,并就刘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经过双方洽谈后,刘某当即签下了委托书。团队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该案提交团体律师大讨论。
现该案正在团体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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