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男,1962年3月30日出生,原长寿区某机关负责人,因
受贿罪被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家属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且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律所后,近日慕名前来要求为刘某某案件办理申诉。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在查阅分析原审判决书、相关证据及听取其家属介绍的案情后,提出的代理思路得到其家属的认同。其家属决定正式委托智豪律师刑事团队代理刘某某受贿罪一案的申请再审工作。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职务犯罪案件部门的专业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某区监狱会见了刘某某,就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新的证据与刘某某进行了沟通。承办律师将于近日前往法院为本案的申请再审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现刘某某受贿一案的申请再审工作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