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3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
2015年3月3日,智豪律师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刘某某,并将本案提交智豪团队会议讨论。本案与2015年5月13日开庭审理。
庭审前,智豪律师赶往
看守所会见,会见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刘某某庭审中过于紧张,并且告知其庭审的过程,让其对庭审程序有个初步了解。另外,智豪律师还就庭审中的发问、质证、举证、辩论等问题与其沟通。
庭审中,智豪律师在法庭提问环节,将一些对案件有影响的关键问题,以发问的方式,引出刘某某对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在举证质证环节,智豪律师对公诉机关列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本案中,智豪律师主要就侦查机关收集、提取、称量毒品的一些程序问题提出异议,从程序中找突破口。另外,智豪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刘某某平时表现良好的品格证据等。在法庭辩论环节,智豪律师主要就刘某某的是否构成犯罪,现有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刘某某是否明知毒品的存在等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后,智豪律师获得刘某某及家属的高度赞扬。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