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为贩卖毒品牟利,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在云南省景洪市从毒品上家接得毒品,并安排被告人郭某某驾车从景洪市将毒品运输回永川区。其于2017年3月11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永川区
看守所。因宋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702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910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3月24日,智豪团队在接受宋某妻子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宋某。在智豪团队与侦查机关几番努力说服下,侦查机关终于同意律师会见。在会见中,智豪团队首先对宋某的心理进行疏导、劝慰。在宋某精神状态稳定后,智豪团队对案件的经过进行详细地了解,并依法向宋某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智豪团队将尽快向相关承办单位积极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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