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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付某运输贩卖毒品555.8克海洛英 重庆市某中院一审从轻判决有期15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21
案情回放 嫌疑人;付某某,男,1985年9月10日生于贵州省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08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30被逮捕,同案人石某某 刘某某。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三被告人共谋运输毒品牟利,石某某 刘某某付某某三人坐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从李某处接到共计12砣毒品计555.8克海洛因三人分别藏于体内,三人乘飞机到达成都双流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会见了嫌疑人付某某后很快从其提出的检举同案人着手,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庭审中还提出了付某某系从犯得观点,并在一审开庭后判决前,举示了检举立功的材料,得到了中级法院的判决确认,最终被依法从轻轻判。
                                               智豪刑辩团队(2009智豪刑字第36号)
 
                                                                   本案已于2009年2月归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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