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学校教管处员工,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通过虚报教学项目、培训等开支,从学校报账10余万元,后案发,被检察院起诉
贪污罪,按照规定,面临十年以上刑事处罚。
智豪介入
本案张某家属第一时间到智豪律所咨询,律师指派职务犯罪方面的资深律师接待,根据张某家属讲解的案情,律师提出本案可能系诈骗犯罪,并且比较诈骗和侦查机关立案时的贪污犯罪,两者刑期相差巨大,从保护张某利益和利益最大化角度,本案的重点在罪名的认定。
承办律师对本案方向的准确判定,使张某家属在咨询过程中,立即决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工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律所的办案标准化规范,立即前往羁押张某的
看守所进行会见,并初步了解了案件情况,告知张某刑事诉讼的进程和注意事项,在随后的辩护中,律师根据情况又多次会见了张某。
根据了解的情况,核实案件证据材料,律师初步认为本案应定型为诈骗犯罪,但现有证据还比较欠缺。为此,承办律师到学校了解情况,并与学校沟通联系,由校方向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
按照律师标准化办案要求,承办律师在案件研讨会上提出了张某构成自首,本案定罪为诈骗的方案,团队取得认同,并进一步细化和针对性的进行了方案补充,律师并与张某在看守所进行了庭审模拟。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的定型发生激烈争议,但在律师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全面阐述下,公诉检察官最后以由法院依法认定而结束发言。
庭审后,律师借提交书面辩护词的机会,又与承办法官交流了案件的看法和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宣判时,法院全部接受律师观点,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
诈骗罪,并鉴于案件存在自首、被告人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宣告适用缓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