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伪造房屋产权证明虚假担保,骗取他人财物500万要判多久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2022-12-27
案例来源: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XX)湘01XX刑初9XX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奇,男,1989年生,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长宁检刑诉[20XX]8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奇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3月至XX年6月期间,高某(已判刑)、杨某(已判刑)等人通过伪造虚假房屋产权证明,虚假担保,在仅支付首付款或者少量货款的前提下,购买汽车起重机并出口境外,后拒付按揭款、融资租赁款并逃匿。被告人张某奇明知自己没有担保能力,仍然以伪造的房产证明为其提供担保,实施合同诈骗2次,诈骗金额为500.33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1.XX年12月29日,高某、杨某组织被告人张某奇及李某1(已判刑)、王某(已判刑)出面,以李某1的名义签订《产品买卖合同》购买某股份有限公司一台价值225万元的80吨汽车起重机,被告人张某奇与王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在仅支付首付款22.5万元,保证金11.25万元,第一期融资租赁租金3万元的情况下,通过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骗取该汽车起重机,得手后,黄某(已判刑)、唐某(已判刑)等人将该起重机以185万元的报关价格出口越南,销售境外,合同诈骗188.25万元。被告人张某奇非法获利5000元。
 
2.XX年6月16日,高某、杨某组织被告人张某奇及李某1出面,以李某1的名义与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一台价值408万元的三一牌100吨汽车起重机,被告人张某奇使用伪造的房产证提供担保,在仅支付首付款81.6万元、保证金16.32万元及相关费用后,拒不履行融资租赁余款326.4万元,骗取了该汽车起重机,得手后,高某、黄某等人将该起重机以205万元的报关价格出口越南,销售境外,合同诈骗312.08万元。被告人张某奇非法获利5000元。
 
XX年6月22日,被告人张某奇经网上追逃到案。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本院(20XX)湘01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的被告人高某、黄某、李某1、王某、杨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8825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本院(20XX)湘01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的被告人高某、黄某、李某1、杨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3120800元。
三、被告人张某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合同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