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谢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起诉书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5-3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五检公一刑诉〔2018〕311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25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居委会桃园**村**组。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决定,于2017年12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2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6日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本市五华区桃园小村路边,为泄愤而砸坏被害人李某某的云******捷达牌轿车(经鉴定修复价格为人民币8156元)。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砸的车辆;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4.证人证言:证人范某某等人的证言;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薛冰   

2018年2月27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