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卢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卢某某,男,安徽省霍邱县人。
2014年10月9日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霍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15年2月16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候审。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以霍邱检公诉刑诉(2015)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占昌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卢某某驾驶收割机在潘集乡大新庄村王某某田地里为王某某收麦,在驾驶收割机倒车时,不慎将背朝收割机尾部弯腰扒麦田边界的王某某撞趴在田里,收割机尾部的粉碎机将王某某的臀部打伤。
 
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卢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霍邱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刑事科学鉴定意见,证人王某某、卢某某、卢某某、王某某证言,被害人王某某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鉴于被告人卢某某能坦白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