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讨论重庆张某运输毒品罪(300克)一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张某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将三百余克海洛因由缅甸运输至中国境内,行为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当事人张某的量刑情节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首先指出,本案有当事人张某的口供及其同案人韩某的证言能够证实张某系受毒品所有者的胁迫才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系胁从犯。其次,即使真正的毒品上家尚未到案,但张某的供述及证人韩某的证言均能证实毒品所有者另有其人,且系该人指示、安排二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依据最高法《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30条对量刑证据存疑的规定及刑事法中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亦应认定张某系从犯。对承办律师提出的上述问题,所内律师团队经讨论后建议以胁迫的具体内容为出发点,进一步强调张某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处于被胁迫的心理强制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