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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非法经营罪辩护成赌博罪,智豪刑事律师网为其辩护获轻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8-11

被告人曾某某,男,1973年8月13日生,重庆人,高中文化,自由职业。因涉嫌聚众赌博罪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曾某某在重庆某街道开设茶楼,因其无常规职业,所以常聚众与所开茶楼内进行赌博,2007年8月19日,在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查出涉案金额五十万元,因此被提起诉讼。

在接到委托后,智豪刑事律师网着手从罪名定性入手,在法庭时提出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茶楼属合法经营,虽然被抓捕时有赌博行为,但是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在归案后主动缴纳赌博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予以轻判,最终采纳了本网律师的意见,以赌博罪轻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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