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向某某、程某某重婚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6-28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雅名检公诉刑诉〔2018〕25号   

被告人向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1221978********,汉族,雅安市名山区人,初中肄业,农民,住雅安市名山区**镇**村**组**号。2017年10月18日,因涉嫌重婚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1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1221973********,汉族,雅安市名山区人,小学肄业,农民,住雅安市名山区**镇**村**组**号。2003年4月22日,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原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12月25日,因涉嫌重婚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1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某、程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18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向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破裂。2012年,向某某在外打工时认识被告人程某某,并告知了程某某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2013年初,向某某搬到程某某家中与程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2017年4月19日,两人生下一子,并一起生活至今。

2017年10月18日、12月25日,被告人向某某、程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结婚证、查询函等书证;2、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3、鉴定意见;4、证人陈某某、宋某某的证言;5、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6、被告人向某某、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有配偶与程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程某某明知向某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某、程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正伟   

2018年3月23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