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二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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