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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9-05
    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通常的理解上,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行为人即使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会成为犯罪主体,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适当减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关乎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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