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2010年6月13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做了详细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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