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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12-29
重庆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但是,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相关知识

  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形: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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