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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包庇罪经智豪辩护获轻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7-12

被告人卢某某,男,1971年6月29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包庇罪于2002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1年8月24日晚,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在南岸区某夜总会喝酒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王某某等人持刀乱砍,最后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事后,王某某等人找到本案被告人卢某某,卢某某明知王某某等人将人杀死,仍于2001年8月25日帮王某某要回房租老板房屋押金人民币二千元,帮助其外逃。

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查明得知卢某某在几年前因犯抢劫罪被捕,才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属法定从重范围。鉴于本案卢某某的犯罪情节,我们调取了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卢某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本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只是帮助王某某退房租,并不是拿自己的钱给王某某逃跑,应宣告无罪,即便判刑也应从轻处罚。最终经过激烈辩护,卢某某获得了法院的轻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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