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审理指南

卖淫嫖娼活动是是社会丑恶现象,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与卖淫关联的行为,不仅破坏性行为方面的良好道德风尚与习俗,而且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大危害,因而受到我国刑法的规制。
 
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八节规定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传播性病等6个与卖淫关联的犯罪行为。6个罪名涉及的行为都侵犯了社会风尚这一共同客体,但在罪质、量刑情节和幅度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差异。审判实践中,必须从犯罪构成入手,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作出正确处理。

(来源于: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