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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入户盗窃,惊醒户主随即离开,构成盗窃未遂还是既遂?

基本案情:
被告人康某深夜潜入某小区一户人家中试图盗窃,在客厅翻找物品时惊醒了在卧室内休息的户主王某,康某随即被吓跑,在逃跑途中被小区保安当场擒获。
 
讨论关键词:
盗窃罪、未遂、既遂
 
争议观点:
观点一:康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入户盗窃不仅仅侵害了盗窃罪所保护的合法财产权,同时也侵害了受害人的居住安全,本质上应当属于行为犯的范畴。因此,只要行为人进入户内实施盗窃,不论是否取得被害人财物,均应认定为既遂。本案被告人康某应当认定为既遂。
 
观点二:康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盗窃罪侵害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条件之一,应以取得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本案中康某被吓跑尚未窃取财产,因此应当认定为未遂。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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