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全体律师讨论程某涉嫌重婚罪案

程某涉嫌重婚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标准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程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多次出轨,并和他人生有一子。其配偶知道后起诉与程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现其配偶欲对程某提起刑事诉讼,控告其重婚罪,但对程某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何认定存在难度,若无法收集,如何救济?
 
讨论关键词:
重婚、事实婚姻、证明标准
 
争议观点:
一、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是认定构成本罪的关键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本案除了“出轨”证据,还可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信息等证据加以证明。同时,还可收集证实存在程某与他人存在事实上夫妻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二人对外的称呼,向亲戚朋友的介绍,同居的时间等证据综合证明。
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证据标准,应当严格把握,否则会将出轨行为扩大化处理为重婚犯罪。
三、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提起自诉的证据不足,而且收集证据不能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并侦查。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