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强迫卖淫罪刑事裁定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6)津01刑更902号
  罪犯王某。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3日作出(2012)蓟刑初字第5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本院以(2014)一中刑执字第5325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该犯现刑期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6年5月2日止。
  天津市梨园监狱于2016年3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认为,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该犯在本次减刑考核期内表现良好,获监狱级表扬奖励一次,单项奖励一次。
  本院认为,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并处罚金2000元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