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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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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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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智豪律师尽职尽责,成功助其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一、案情简介:
张某所在的公司经营毒豆芽,供给整个重庆地区。
2014年期间,因为其公司的豆芽制作过程以及添加过程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可能系有毒有害食品,故整个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被公安机关带走,被刑事拘留在重庆某区看守所,张某系该公司的经理,负责销售市场部门。
二、接受委托:
张某的家人都是学历比较高的家属,一开始还无法接受魏某被刑事拘留的事情,在签收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后才确信自己的家人被刑拘。张某的家人很谨慎,在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之后,还是决定为魏某聘请智豪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后张某家人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三、团队讨论:
智豪的每个案件都要集体讨论,该案也不例外。在周五的例会上,智豪承办律师将案件制作称详细的PPT,律师对案情一看,就一目了然,律师们针对该案积极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律师认为该案中豆芽是不是属于食品,以及豆芽的制作标准全国是否统一需要智豪律师进一步核实。整个会议持续了4个小时,智豪律师都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展示了团队的力量。
四、律师辩护:
该案是重庆市公安局牵头的的第一批案件,取保候审难度大,但是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从案件本身入手,确实张某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该案历时近半年,律师就兢兢业业了半年,因为智豪律师始终认为:皇天不负有心人。
接手该案后,律师主要从张某不构成犯罪的角度去入手。智豪律师认为豆芽是否属于食品的范围,以及国家对豆芽制作过程的而不断变更与更新,其实涉案的豆芽本身是不具有毒性,并不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可以支持这一观点。智豪律师与承办人多次就该案沟通。
因为该案关押的人比较多,律师十分理解家属的心情,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最终承办单位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张某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自由,一家人获得团聚。
五、案件结果:
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全面接受了智豪律师的观点,以张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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