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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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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毛某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涉案车辆年检文书600余份,经智豪律师辩护从轻缓刑处罚

一、案件简介:
毛某某,女,甘肃省人,1982年出生,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3月被刑事拘留,4月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某为了拉保险,伪造车辆检测证明文件等方式,为他人代办600余车辆年检。
二、接受委托
毛某某到案批捕后,其家属慕名行驶700公里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对批捕罪名诈骗罪提出异议,毛某某不存在虚构事实情节,案件可能转换性质未伪造国家公文罪。毛某某家属立即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与毛某某家属驾车9小时到甘肃会见了毛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据毛某某的陈述,其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曾多次向他人购买车辆检测证明,没有骗取车辆所有权人。毛某某希望能在3年有期徒刑范围量刑并缓刑。
智豪律师向其解释了诈骗罪与伪造国家公文罪的法律规定以及联系区别等,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在会见张某某后,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提出案件性质不构成诈骗罪,在智豪团队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智豪律师提出案件性质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意见,智豪团队在主办律师的观点的基础上丰富观点及案例,补充提出取保的意见与看法。其后,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答复辩护人对毛某某取保候审。
四、律师辩护
《起诉书》指控—电子文件内容修改打印并模仿相关人员签名,伪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到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审验签章、骗取车辆检验合格标识。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其模仿签名,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真正产生法律效力的公司印章系他人伪造,毛某某涉及伪造内容及犯罪事实比较轻微。
《起诉书》—以后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利用伪造的《检验报告》共为600次----。辩护人认为关于具体涉及检验报告单的份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黄娟情节严重。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具体伪造数量具体事实,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认定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规定,本案应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予以处罚。
五、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批捕后,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公诉和庭审中律师提出了案件性质、情节手段等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对毛某某最终从轻缓刑处罚。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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