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龚某某,男,系重庆某二手车公司旗下子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因该公司在在几个月前卖出一辆高档车,由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按揭。买车人在交了2个月按揭后便销声匿迹。作为担保方该二手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车辆在广东省珠海市,随即由龚某某等人到广东珠海收车。在收车过程中,现车主认为该车辆系其合法购得,随即向珠海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到重庆将嫌疑人龚某某等人带回广东省珠海市某
看守所刑事拘留。
二、
接受委托:
龚某某到案后,其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龚某某家属看到智豪律师的专业和实力,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三、
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赶往珠海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智豪律师通过与龚某某沟通,发现了本案发现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并提交团队会议讨论。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四、律师辩护:
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
智豪律师在案件提交律师团队讨论,以龚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为由制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并及时找到办案单位与民警就案件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和相关法律意见。同时,智豪律师还向当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书面申请案件监督,促使公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
2.向侦查机关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
通过智豪律师多次与龚某某就案件的细节部分进行沟通,智豪律师提出,龚某某并没有非法占有涉案车辆的主观目的,其收回车辆是以便另一民事案件(银行起诉贷款人)法院查封扣押。此外本案属公司行为,并非当事人个人行为。综合上述问题,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并最终被侦查机关采纳。
五、案件结果:
在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对龚某某等人撤销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