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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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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智豪辩护有期徒刑10年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6
2011年7月,王某某在公交车上与他人争吵打斗,对方十几分钟后下车,并背扛50斤大米横过马路时在马路中间倒地昏迷,随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陈述的案情,同意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审判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团队律师提出辩护方案: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建议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上述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决王某某有期10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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