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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智豪成功辩护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6
案情回放: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2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9月,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近2000万。
案件办理:
 
2011年1月,张某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详细了解了张某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近2000万,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案情复杂,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1年10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张某某并非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也不是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2、张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所获得的利益已经全部退赃,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3、张某某在被捉获后,协助公安机关积极追回涉案的部分款项,有积极悔罪的表现。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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