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舒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舒某某,男,43岁。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月30日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吉首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敏,湖南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刑诉[2012]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舒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湫凤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舒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黄敏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舒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同村人,长期保持两性关系。
2012年1月13日黄某某将被告人舒某某的微型车开到坎下,造成车辆损坏。
2012年1月28日下午15时许,因为黄不愿意与舒某某再来往,舒某某便来到黄某某家里,要求黄某某赔偿车辆损失,黄某某不同意,舒便威胁要烧死黄。
约二十分钟后,舒某某提着一壶汽油来到黄的家外,看见黄某某在院子里烤火,舒某某便冲向黄某某,黄的母亲泰某某见状就去拦舒某某,但没拦住,舒某某冲到黄某某身边就往黄的背后和头发上浇了很多汽油,黄的头发和背部衣服全部被汽油淋湿,黄便向外逃跑,舒某某再后追赶。
当黄某某跑到米坡村便利店外时被舒某某追上。
舒某某一边往黄身上淋汽油一边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燃黄身上的汽油,但打火机打了几次都没打燃,这时黄某某的伯伯黄某春赶到并手持一根木棍叫舒不要再烧,否则将打断舒某某的手,舒某某听到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被告人舒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黄某春、石某某、泰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舒某某已经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舒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案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舒某某适用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舒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2年1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