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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之收藏的枪支故障无法发射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8-01-08
        【案情】

   2015年4月,民警在吴某某的房屋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持有疑似枪支的枪形物。后鉴定人员在对该枪形物进行鉴定时,发现枪形物有故障无法正常发射。吴某某亦以枪形物买来时就有故障无法发射,故其从未使用过该枪形物,该枪形物不能认定为枪支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

  【分歧】

  关于吴某某持有该枪形物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是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吴某某持有一支有故障导致无法发射的枪形物,根本无法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从立法目的出发,吴某某不构成该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该枪形物存在故障,但经鉴定人员更换相关装置,枪形物便可正常发射,并不影响对该枪形物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的认定。枪支有故障可以修理,故吴某某持有该枪支的行为仍对公共安全留有隐患,并且其持有该枪支亦违反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吴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理由如下: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吴某某持有一把有故障无法发射的枪形物,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关键有两点,第一是该枪形物是否能够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第二是吴某某的行为是否会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可见虽然吴某某持有的枪形物的零部件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发射,但并不影响对它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的认定。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虽然吴某某在购买了该枪支后就因枪支故障无法发射而未使用过该枪,但是枪支的故障是可以修理的,吴某某持有枪支的行为对社会安全产生的威胁没有解除,且吴某某的行为毋庸置疑的违反了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是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客体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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