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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涉嫌销售赃物罪轻判之辩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3-27

被告人石某,男,1962年11月13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因涉嫌销售赃物罪于2003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某,男,1966年10月31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销售赃物罪于2003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石某冯某先后多次介绍他人销售赃物,价值人民币60万余元,各从中获利5000元左右。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案发后,石某和冯某找到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作为他们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为他们指派了两位辩护律师,经过通过会见被告人,调取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精心准备后,两位辩护律师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科学的辩护方案,在法庭上,经过本所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两位被告人石某和冯某均获得了9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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