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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屠威 律师

屠威 律师

基本情况 姓名:屠威 年龄:42岁 学历: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专业:法学 工商管理 工作经历 2005年-2011年 供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检察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 2012年-2013年 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反渎职检察局工作。 2014年-2015年 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2016年至




基本情况
姓名:屠威
年龄:42岁
学历: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专业:法学 工商管理
 
工作经历
2005年-2011年 供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检察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
2012年-2013年 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反渎职检察局工作。
2014年-2015年 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2016年至2022年5月 供职于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2022年6月至今 供职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职业证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2017)
 
职业优势
1、具有公检法背景的执业律师,熟悉刑事司法审判规律,善于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过程中,结合掌握的行政决策机制运行规律,从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等多个角度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
2、在职务犯罪辩护方面有优势,熟悉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流程的决策机制和运行规律,从留置期家属的应对策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案件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综合辩护等方面,切实提供帮助。通过罪名辩护、量刑辩护、金额辩护等手段,有效帮助当事人降低刑期、减少经济性处罚;
3、对刑事犯罪的无罪化方法有研究,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工作期间,专门负责为检委会审查不起诉案件,统筹经办全市约三分之一不起诉案件,对导致不起诉、无罪案件的原因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形成个人独到的刑事犯罪无罪辩护方法;
4、与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张明楷、周光权、阮齐林等建立联系,曾统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专家咨询工作,必要时可借助知名专家意见引导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
 
检察官工作内容
1、刑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在检委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存疑案件提出诉讼风险评估。
2、公诉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组织对被害人赔偿,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3、职务犯罪侦查员带领团队负责公职人员贪腐案件、渎职案件的查办,包括制定侦查方案、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研判、量刑建议。
 
律师工作内容
刑事案件辩护:善于承办职务型、诈骗型、暴力型、传销型、性侵型犯罪案件。熟悉掌握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犯等法定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运用精准化量刑的辩护手段,以及同案犯间量刑平衡比较的方法,帮助客户争取降坎量刑的结果。
在代理的李某受贿案中,李某与下属张某属共同受贿,两人犯罪行为基本一致,二人约定获利平分。实际操作中,因李某隐瞒了部分金额故实际获利略大于张某。起诉方以李某是张某上级为由,认定张某为从犯仅对自己获利部分负责、李某为主犯对全案金额负责,以致二人实际量刑相差甚远。辩护人提出,二人虽是上下级关系,但在犯罪中行为基本一致,且约定获利平分,李某并未因职级高而多获利,二人理应不区分主从。即便李某作用相对更大,但按照公诉人的认定方法,不仅在主从犯上二人量刑拉开差距,且在金额认定上,是否对全案金额负责直接导致二人基准刑差距较大。本质上是根据作用大小,对两名被告人在主从关系和金额认定上做了二次重复评价。最终法院对李某下调检察院的量刑,李某获得接近张某的刑期。
在代理的刘某诈骗案中,刘某作为诈骗团队的后勤人员,公诉方认定刘某要对团队全部诈骗金额200余万负责,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刘某还有其他犯罪前科,即便认定从犯,但从金额和前科上看,都不可能获得缓刑。辩护人通过比较直接参与诈骗的业务员被告人后,发现相比刘某,业务员被告人明显主观恶性更大、个人获利更多、对诈骗结果的关联性更强,在认定从犯后,量刑都在三年以下且适用缓刑,若对刘某重判明显不合理,最终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法庭辩护,为刘某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在代理的彭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公诉方认为彭某在传销组织中层级高、获利多,认定彭某应认定为主犯。辩护人提出,传销组织类似金字塔式结构,虽所有参与者对传销均心知肚明,但只有上层少数人可实际获利,因此传销罪的打击对象仅限层级高、获利多的少数传销人员,绝大多数传销参与者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因此彭某层级高、获利多仅是认定犯罪的标准,而非区分主从犯的标准。虽然彭某处于传销组织较高层级,但从获利比例上看,其经手资金除少部分作为自己获利外,绝大部分资金都向上级上交;从与传销组织领导者的关系看,其与普通参与者别无二致,与传销领导者没有亲近关系,对传销信息的掌握仅限推广的传销文件;从参与传销的方式上看,也与普通参与者一致,均采取转发分享领导者的音视频方式推广,与领导者录制传销音视频有本质区别。最终检察院、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认定从犯,并降坎减轻处罚,大幅度下调刑期。
 
成功案例
李某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疫情期间涉动植物检疫犯罪,从严处理:部分金额认定违纪,下调刑期)
彭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涉案金额、获利金额巨大,层级高,不认罪,不如实供述:认定从犯,降坎量刑)
张某诈骗案(主犯,金额巨大:获得缓刑)
刘某诈骗案(金额特别巨大,有前科尚处缓刑考验期:撤销前案缓刑后仍获得缓刑)
黄某诈骗案(境外电诈,在境外诈骗窝点时间长:获得缓刑)
赵某诈骗案(彩票店主吃票诈骗,被刑拘,不退赔:释放并取保)
谭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刑拘:释放并监居)
李某非法经营案(金额特别巨大,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比照法定刑下限获刑)
施某开设赌场案(获利数额巨大:不构成犯罪撤案)
高某盗窃案(入室盗窃:获得缓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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