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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毛某行贿50万元 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轻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11-28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毛某,河北省人,因涉嫌行贿罪,于2015年4月4日被重庆市某县检察院刑事拘留。4月17日执行逮捕。
4月5日,毛某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毛某家属同意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由于本案属于重大贿赂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会见应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辩护律师于当日至检察院申请会见毛某,检察院答复因涉嫌重大贿赂犯罪,且有妨碍侦查的可能性,暂时不予许可会见。后辩护律师多次向侦查机关申请会见,于7月3日经许可会见了毛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经与毛某的沟通,了解到毛某受老板陈某的指派,在2012年及2013年分两次将陈某给的50万元通过汇款形式,打到某政府官员亲属的账号。辩护律师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积极辩护:
1. 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承办人交换意见,多次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并根据毛某家庭实际情况,向家属调取毛某父母病历、体检报告及小孩的入学证明等材料,并附在申请后交至承办机关。辩护律师依据案件进展,频繁向承办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于本案牵涉到其他重大贿赂犯罪,承办机关考虑到案件办理,未许可变更强制措施,但辩护律师为毛某积极争取取保候审的努力得到了毛某及其家属的肯定,也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赞誉。
2. 争取轻判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毛某,了解侦查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在辩护律师被许可会见之前,毛某已向侦查机关多次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辩护律师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在与公诉人沟通对于毛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问题多次交换意见,辩护律师认为毛某在本案中仅仅是受他人的安排,为他人代为打款,行贿款项并未毛某所有,毛某也并未因行贿行为直接得到利益,在本案中处于次要和辅助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公诉人经研究后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起诉书中认定毛某依法系从犯。
法院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毛某在本案中作用较轻,应认定为从犯,且其如实供述对侦查机关破获其他相关案件具有重大作用,可对其从轻处罚。毛某系初犯,且无社会危害性,可对其最大幅度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毛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由于毛某已被羁押一年四个多月,判决后毛某剩余羁押期限仅剩半个月。
案件总结: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庭审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对毛某最终得到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维护了毛某的权益。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毛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毛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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