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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被控受贿、玩忽职守,降低受贿10余万元,从轻判处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9-22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某区国税局副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6年4月20日被刑事刑拘,后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历任某区国税局业务主办、货劳科副科长等职,先后负责辖区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日常检查及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得相关企业顺利获取退税,并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贿赂共计近20万元,且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近4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杨某家属先后委托数名律师后又解除委托,并于侦查终结前,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人。
 
辩护策略:
1.以杨某身体患病原因为其申请取保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当日下午14时,到达看守所,持“三证”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在律师会见室等候看守所管教将杨某从舍房提出。10分钟后,看守所管教前来告知杨某以身体原因为由拒绝会见律师。并提到24时上午检察院提讯时也称身体原因拒绝提讯。看守所管教和智豪律师一同谈到杨某精神有问题,患有抑郁症,长期进行药物治疗,目前可能处于发病期。后智豪律师与看守所预约次日会见。
15时,智豪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前往办案单位某区检察院职侦局,向检察院领导反映杨某目前的身体状况,以杨某患严重精神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申请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智豪律师向该院副检察长反映杨某的病情,副检察长表示对杨某的案子有一定的了解,检察院方面会及时与驻监检察室联系,及时关注杨某的病情,有必要的情况下送医院检查治疗。并且副检察长会转告案件承办人,及时与辩护律师联系,沟通相关情况。
2.智豪集体研究,成功降低指控金额10余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智豪律师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形成书面法律意见提交检察院,智豪律师在该阶段着重强调了受贿罪的指控金额不实:智豪律师提出,起诉意见书指控杨某收受汪某以付高息为名送的好处费10万余元依法不能认定为受贿,该笔款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该利息是双方真实的民间借贷反映,双方关于利息约定真实、有效,没有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故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采信智豪律师的上述意见,将10万余元的利息,从指控金额中扣除。
3.审判阶段,专业化辩护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因杨某多次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智豪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同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查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智豪律师的上述申请,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智豪律师提出,无论是刑讯逼供下的被告人供述,还是后续的重复自白,都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庭审中,智豪律师围绕,“关于受贿罪,杨某的庭前供述无法排除系侦查人员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依法应当排除,杨某不构成受贿罪。关于玩忽职守罪,没有证据证明杨某违背工作职责(不具备实质审查的职责),杨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这一总的观点展开辩护。
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2015年4月纪委将杨某带走时掌握了任何杨某涉嫌受贿的线索,杨某具体自首的条件,希望法院查证后依法认定。
 
辩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从事公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数额与本院查明的数额不符,依法对指控数额予以纠正。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贰拾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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