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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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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智豪律师强辩先取保后判缓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无前科。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智豪律师通过会见王某了解的基本情况,以及从办案单位了解的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简介如下:
2016年10月,王某通过网络搜索结识李某,双方通过网上交流,确定相互交换各自所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月12日、14日,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用其持有的四川省信息本共计8600条,与李某持有的贵州省信息本和重庆市信息本共计5800条进行交换。
二、接受委托
王某家属得知消息后经亲友极力推荐,不远千里从省外赶赴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具体案情。经本所律师为其逐一解疑后,王某家属基于对智豪律师的信任,于当日即签订了委托书。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即赶赴看守所会见王某,向其转达接受委托的详情及了解相关案情。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根据会见王某及从承办民警了解的相关案情,于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多次提交律师团队讨论,主要争议点在于王某侵犯信息的数量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团队讨论过程中,所内律师对该案的观点不尽一致,特别是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争论突出,经过长达近四十分钟的激烈讨论,得出初步的讨论意见。
四、律师辩护
侦查阶段,智豪律师结合初步了解的案情,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经过与办案人员的积极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智豪律师结合团队讨论的结果,整理出初步的辩护思路,主要就该案中王某的涉案信息数量及量刑入手,首先涉案信息根据交换及购买的情形分为两部分,购买并用与合法经营的不应计入涉案数量;其次王某交换的信息数量少,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宽处罚。
庭审中智豪律师专业化辩护得到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首肯。王某对于智豪律师办案过程中展现出来的高效率表示身分满意。
五、案件结果
法院对智豪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全部采信,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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