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刘某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4年6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4年6月2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参与了广西的投资项目,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向其亲属、朋友介绍业务,但并不知道介绍了多少人数和金额,且到案前没有任何收益。其在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详细讲解涉案罪名构成要件,罪名认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件等,智豪律师还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完善法律意见,智豪律师为刘某某申请
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多次沟通刘某某涉案证据不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7月18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